2019年元旦剛過,時某便匆匆趕往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檢察院尋求幫助。他說由于周某欠自己的錢一直未還,對方答應以房抵債,在雙方準備將房過戶時,所涉房屋卻因為周某與王某之間的其他糾紛而被法院財產保全。想到自己可能面臨“房”“財”兩空的境地,時某焦急萬分。
檢察官詳細了解了事情經過:房主周某因拖欠裝修費,被裝修方王某訴至法院,短短半個月原被告雙方即達成歸還80%裝修余款的調解,而且法院應王某申請對該房屋進行了保全。如果情況屬實,法院的保全措施并無不當。此時,時某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照片,接下來的一番話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注意,“周某抵債時帶我看過房,屋內亂七八糟,你們看,這是我拍的照片,就這水平怎么可能達到裝修合同約定的43萬元效果?”
裝修一事究竟是否真實存在?如果不存在,周某與王某極有可能制造了一起虛假訴訟。2019年1月9日,該院受理案件后,辦案檢察官決定圍繞這個問題進行調查。
在調取周某與王某裝修合同糾紛案卷后,辦案檢察官發現周某與王某簽署的裝修合同中,約定該房屋的裝修期間為2018年3月至4月。可辦案檢察官到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對裝修記錄進行核查時,物業公司提供的《裝修登記簿》內并沒有找到該房屋該時間段的相關裝修記錄,但看到了2017年7月,該房屋因砸承重墻被要求整改,8月30日施工負責人張某在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裝修登記,工期為60天。
會不會是裝修工人把時間登記錯了?或者是張某承攬的整改裝修與王某承攬的裝飾裝修為同一裝修呢?為避免有誤,辦案檢察官先是與施工負責人張某取得聯系,之后到供電公司和水務公司分別調取用電、用水記錄。張某證實,2017年8月,周某雇用其承接房屋刷墻、鋪地、改水電裝修任務,僅是簡單裝修,花費不足4萬元。
很顯然,此“整改裝修”并非彼“裝飾裝修”。而經調取該房屋在供電公司和水務公司的分段記錄,發現2018年3月至4月,該房屋分段用電量和分段用水量均為零。43萬元的裝修工程不可能不用一度電、一滴水,這其中必有蹊蹺。
原來,因欠付外債太多,為了保全自己名下房產,周某與王某商議,由王某在周某事先準備好的《裝飾協議書》《收據存根》上簽字,再由王某充當“假債主”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王某向法院提出對該套房屋進行財產保全,法院予以支持,而打著如意算盤的周某很快就和王某調解成功,協議中約定周某三日內給付王某裝修余款34.4萬元。
不僅如此,詢問期間王某還向檢察官承認周某要求其針對他的另外兩處房屋也提起了虛假的裝修合同之訴,并且已經調解結案,訴訟金額為115.2萬元。經調查發現,王某所說的這兩處房屋也僅是經過簡單裝修,花費不多,而周某與王某再次上演相同戲碼,獲取了一份民事調解書。
鑒于上述兩份民事調解書均系周某、王某通過虛假訴訟取得,2019年4月,檢察機關分別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裁定再審后,于2019年11月判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駁回原審王某的訴訟請求。檢察官向時某告知裁判結果的同時,也建議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該筆債務糾紛,以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