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出臺使越來越多的人患上了結婚恐懼癥,曾經那么渴望進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們在新婚姻法面前止步了,而已經結婚的人兒也在變著法兒“離婚”,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狀況?
新婚姻法中關于婚前婚后買房的規定:婚前應進行財產證明,若有必要則進行財產公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013新婚姻法婚前財產是否要公證?
一、哪些財產需要婚前財產證明
1、在婚前產權十分明確的財產是沒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比如房產、汽車等不動產,因為在購買時實行登記制度,產權都十分明確,并且在婚后甚至之后的幾十年里如果不是非常必要的因素一般不會產生變動。
2、需要保留婚前財產證明的一般是價值金額大并且易于流通的財物。比如貨幣、存款、收藏品、首飾等,這一類財產產權變動快,涉及金額大,如果產生財產所有權糾紛,那么對于所有權人將是十分巨大的損失。
二、怎么保留婚前財產證明
1、婚前約定財產所有:新《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變動產為不動產:這是十分常用并切實有效的方法,我國實行的登記制度使不動產的產權明確,婚后產生糾紛易于解決。所以盡量在婚前購買,并在購買時一次性付清。
3、將財產權轉到父母名下
4、將貨幣集于一處:將婚前財產集中在一個或幾個存折上。屆時存款所取得的存單就是書證,能非常有效的證明財產所有權。
5、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2013新婚姻法中婚后買房又是如何規定?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中關于新婚姻法中婚后買房可參照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新婚姻法中婚后買房規定,雙方戀愛期間買的房子,一方的父母全額購買的房產,如果另外一方沒有出過錢,即使把名字加到產權證上,如果婚姻持續時間很短,比如只有3-5年的話,未出資的一方多拿10%-30%。結婚時間長了,如達到十幾、二十年,才有可能拿到一半。
三、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
怎么分割房產的問題,分為以下6種情況:
1、新婚姻法,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于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4、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5、新婚姻法,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新婚姻法,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如何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钡珣敺謨煞N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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