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獲刑6年 王寶強經紀人宋喆涉職務侵占罪宣判
今日(10月18日)上午,大白新聞了解到:“宋喆、修雨樂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宋喆獲刑6年,修雨樂獲刑3年。宋喆當庭表示,是否上訴將考慮一下再作出決定,修雨樂表示當庭上訴。”
據了解,2017年9月13日晚,北京朝陽警方曾發布通報,通報王寶強前經紀人宋某等人于9月12日,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抓。
該通報稱:某影視文化工作室報案稱,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總經理宋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業務款占為己有,經警方依法受理,調查取證,于2017年9月12日將涉嫌職務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7月11日,王寶強律師張起淮也曾發文,“宋喆、修雨樂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開庭結束。宋喆當庭認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今日,大白新聞也曾撥打參加訴訟的被害單位代理人張起淮律師的電話,但其始終沒有接通。2017年9月12日,二被告被警方刑拘。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京朝檢公訴刑訴[2018]665號)顯示:被告人宋喆,案發前系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總經理、北京寶億嶸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員工。因涉嫌職務侵占罪,于2017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經本院批準,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逮捕。
被告人修雨樂,案發前系西藏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外聘藝人統籌。因涉嫌職務侵占罪,于2017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經本院批準,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逮捕。
檢方指控二被告侵占王寶強232.5萬元
起訴書稱,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宋喆、修雨樂涉嫌職務侵占罪,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受理后,于同年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于同日已告知被害單位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因案情重大、復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自2018年3月23日至4月6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被告人修雨樂,采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實際報價等手段,侵占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各項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
被告人宋喆、修雨樂于2017年9月12日被公安機關抓獲,贓款已被使用。
本院認為,被告人宋喆單獨或伙同被告人修雨樂,利用宋喆職務上的便利,將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的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巨大,被告人宋喆、修雨樂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款、第二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