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打電話咨詢:“裝修完工后,如果入住的房屋出現問題,還能再找家裝公司進行后續維修嗎?需不需要額外交錢?”其實,很多市民在簽訂家裝合同時,往往會忽略工程“保修期”,當房屋出現問題時還需要交維修費用,由此引發的裝修糾紛并不少見。
太原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早在2002年,由建設部于當年5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條中就有相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限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國《家居行業經營服務規范》也明確要求,裝修公司必須向顧客明示地板、門窗、吊頂、瓷磚、水電系統、墻壁、櫥柜等的具體保修時間和保修范圍。
具有多年裝修施工經驗的工程經理蔡曉林告訴記者,家庭裝修工程竣工后,會有驗收環節,驗收合格后,可以要求裝修公司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業主索要工程保修單,利于出現問題后有效維權。”
同時蔡曉林建議業主在簽訂裝修合同時,能夠在合同里加上保修基金的條款,“一般業主可以要求留取相當于裝修工程總款5%左右的保修基金,竣工驗收合格后的保修期之內沒有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的,業主再將保修基金退還給裝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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