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新消法5月1日起正式實施,施行預付式消費新規,單張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
浙江版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將落地
日前,《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經表決后全票通過,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此次頒布的《辦法》,浙江針對預付式消費、營利性培訓、醫療美容、快遞服務以及全裝修商品房樣板房等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調整。
預付卡不能超5000元
“2016年浙江全省受理服務類消費投訴17.3萬件,占投訴總量的64.84%,同比增長74.47%。”前不久發布的年度消費環境分析報告顯示,預付式消費是投訴熱點難點,“預付卡消費投訴主要集中在美容、美發和健身服務等領域。2016年度,全省美容、美發問題以及健身服務等兩類投訴總量較上年同期增長66%。”
此次發布的《辦法》,將針對此對癥下藥。“經營者自營業執照核準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后,方可發放單用途商業預付憑證。”言下之意,新開業的商家將不得要求消費者辦卡。
與此同時,此次《辦法》規定,企業法人提供的單張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
“有些經營者剛注冊公司就發預付憑證,并未實際營業,這樣很不牢靠,有些人可能借此空殼來設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解釋,“這些限制,主要針對小而散的經營主體,有些消費者習慣不斷往卡里充錢,這條規定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不過,“以前也曾經發布過一些文件規范預付費式消費,但新情況還是屢禁不止。”省消保委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韓志斌建議,“適時引入銀行對預付卡資金作為第三方監管,建立保證金制度,或者實行與銀行聯合發卡制度,讓銀行充當保證人提供保證金。”
全裝修商品房需保留樣板房
樣板房也是此次《辦法》關注的焦點。
“購買過精裝修商品房的業主可能會有這樣的經歷,在購買前開發商曾提供樣板房供參考,等到商品房交付時,想要進行比對,發現樣板房已被開發商拆除了。這樣一來,事后很難進行維權。”韓志斌介紹,“2016年受理的房地產投訴同比增長了30%。”
此次發布的《辦法》著力破解了這一現象。《辦法》規定,房地產經營者預售全裝修商品房的,應提供交付樣板房;樣板房保留的時間自全裝修商品房交付消費者之日起不少于六個月,或者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兩年。
同時,商品房因設計、施工原因,在設計使用期限內發生地基下沉、房屋傾斜等問題,無法維修或者一次維修后仍超出安全限值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房,并要求依法賠償損失。
值得關注的是,在退房過程中,如果遇到價格下跌,開發商應按原價格退還房款;如果遇價格上漲,按同類地段同類商品房標準的新價格退還房款。
此外,《辦法》也針對快遞丟件出臺了新規。“快遞企業在接收快遞物品時,事先要求消費者申報物品的實際價值;一旦快遞物品因經營者責任遺失或損毀,經營者應按照消費者事先申報的價值予以賠償。”《辦法》同時明確要求,事先未申報價值但事后能確定實際價值的,將按照實際價值賠償。(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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