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廣西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價局、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銀監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號,以下簡稱“《通知》”),多部門共同推出房地產市場調控舉措。
《通知》要求,商品住房項目達到預售條件的,應在30日內向市住房局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住房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預售申報價格,一次性對外開盤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分批、分次開盤及采取畸高報價等方式捂盤惜售。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上述規定的,市住房局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再受理該項目預售許可申請,剩余房源轉入現房銷售,納入二手房網簽和交易資金監管。
南寧市住房局加強對商品住房和車庫、車位價格的監管,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定價。預售申報價格過高且不接受指導的,暫不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通過南寧市商品房銷售公示平臺對外公布。超過申報價格銷售的,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整改完畢后再予銷售。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購房人在南寧市區(不含武鳴區)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兩年后方可轉讓。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代理機構(包括電商,下同)銷售商品房時,除經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價格外,不得向購房人另行收取咨詢費、代理費、團購費、會員費等任何費用。在《通知》印發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代理機構違反上述規定的,市住房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會曝光其違法違規行為,整改完畢前,暫停辦理該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并暫停受理該項目后續的預售許可申請。
已完成合同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需注銷合同備案的,應向市住房局遞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協議和注銷合同備案申請表,注銷所涉及房源統一在市住房局政務網公示,公示期為30天,公示期內不得重新銷售。公示期滿后對外銷售的,重新銷售的價格不得高于上次合同備案價格。
南寧市住房局、工商局、物價局等部門將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市住房局重點查處違法預售、違規代理銷售等行為,市物價局重點查處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等價格違法行為,市工商局重點查處房地產行業虛假違法廣告行為、格式合同違法行為。
商品住房全裝修價格不得超過3000元/平方米。具體全裝修分級指南由市城鄉建委另行制定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全裝修商品住房的,應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全裝修標準和價格,一并交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上述內容納入審查范圍,不符合本市關于商品住房全裝修分級指南和指導價格的,不予審查合格。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全裝修商品住房時,應結合全裝修分級指南合理確定全裝修價格,并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裝修協議。裝修協議應包括房屋交付標準、裝修價格、裝修主要材料及設備品牌型號、維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
在《通知》印發前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應結合全裝修分級指南,合理確定全裝修價格。存在價格欺詐或合同欺詐的,由市物價局、工商局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履行處罰決定前,市住房局將暫停辦理該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暫停受理該項目后續的預售許可申請。(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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